放选
官场用语。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。吏部每季一次,注授选人差遣窠缺。选人每任期满,依法应守选,若朝廷缺官,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,称放选。遇恩赦,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,例准放行注授差遣,亦称放选。
宋代铨选制度的一项规定。选人任官期满,例须守选。若朝廷缺官,随时命选人赴吏部集注差遣, 称为放选。若遇恩赦,幕职、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,例准即时注授差遣,亦称放选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。吏部每季一次,注授选人差遣窠缺。选人每任期满,依法应守选,若朝廷缺官,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,称放选。遇恩赦,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,例准放行注授差遣,亦称放选。
宋代铨选制度的一项规定。选人任官期满,例须守选。若朝廷缺官,随时命选人赴吏部集注差遣, 称为放选。若遇恩赦,幕职、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,例准即时注授差遣,亦称放选。
官名,为长安厨令的佐官,助令掌厨师膳食等伙食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参看《长安厨令》条。
金制,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,称为犯选格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治疗百姓疾病。《周礼·天官》:“疾医,中士八人”,“掌养万民之疾病”,“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,以五气五声五色眡其死生”,“凡民之有疾病者,分而治之”。官名。周设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调查各省实业情形及实业教育与地方行政之关系,并筹划实业教育补助费用等事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。
官名。西夏置,为谏师位之一,为诸王之师。在中书、枢密位下,与中等司等。
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郎官。《后汉书·灵帝纪》: 熹平五年(176 )“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,除郎中、太子舍人至王家郎、郡国文学吏”。秩二百石。官名,汉置王家郎即王国之郎中,俸二百石,掌宿卫。《后汉书
州分职吏名。晋代置于诸州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北齐司州亦置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文书名。历代皇帝遇有庆典,或朝廷遇有武功等喜庆之事,臣下均上书颂表,是为贺表。《南史·垣崇祖传》:“高帝即位,方镇皆有贺表。”历代所上贺表情形各有不同,如宋朝之制,诸路有大庆瑞,宰相及文武群臣则上表称
① 礼部长官别称。因《周礼》以春官宗伯掌礼,故名。参见“春官”。②南朝梁太常、宗正、司农三卿的合称。③ 明初四辅官之一,即“春官”。参见“四辅”。1、指礼部长官。因周朝掌礼的宗伯为春官,所以后世称礼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