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接伴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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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耆老

    乡的教化人员。唐制以五里为乡,贞观九年(公元635年)每乡置长一人,佐一人,至十五年(公元641年)省,此后改设耆老,或称耆寿。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、里两级。乡一级组织是虚的,耆老并无具体的职权规

  • 宪部员外郎

    官名。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。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刑部总部为宪部,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,二人,从五品。二十三年,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,罢宪部,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。

  • 京师分区警察署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京师警察厅的下属机构。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八月公布的《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》,北洋政府将清末在京师内外城划分的二十三个分区裁并为二十区,各区设置警察署,以署长为主官,下

  • 记过

   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。

  • 站赤

    蒙古语,意为掌驿站者。元代文献中通常指驿站或站官。元代的驿站,以大都为中心,东连高丽,东北至奴儿干(今黑龙江口一带),北方到吉利吉斯(今叶尼塞的上游),西南抵乌思藏(今西藏地区),南接安南、缅国。陆站

  • 保荐

    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。其时县知事的选任,除经考试及格者外,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。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二月二日公布的《知事任用暂行条例》规定,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

  • 三等参谋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随同正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。

  • 铜史

    官名。晋置,掌漏刻之官。《初学记·晋起居注》:“孝武太元十二年,有司奏储宫初建,未有漏刻,参详永安宫铜漏刻,置漏刻史。”唐王维《春日直门下省早朝》:“玉漏随铜史,天书拜夕郎。”

  • 业全

    西夏官位。西夏语音“尼责我”,中书位之一。

  • 东宫直殿主帅

    东宫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掌东宫殿廷护卫。江子一之弟名子五者曾任此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