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捐纳

捐纳

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。秦始皇四年(前243)因灾荒大疫,准百姓纳粟千石,拜爵一级,始行捐纳之例。嗣后历代相沿,或因赈灾,需饷,因边储,兴工,遇有度支不济,即准士民捐银,授予官职。至清朝,文官捐纳始于康熙十三年(1674),因用兵三藩,军需孔亟,始开捐例。武职捐纳,雍正初年只捐千总、把总; 乾隆九年(1744)方可递捐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等职。捐例分为两种,一为拯荒、河工、军需之捐; 乃暂行事例,期满或事竣即停; 一是捐纳贡监、衔封、加级、纪录无关铨政者,为现行事例,乃属定制。文职捐途自小京官至郎中,不入流至道员; 武职捐途自把总、千总至参将。捐纳官不得分用于吏、礼二部; 道府不得授实缺正印官,仅授简缺。凡扱捐者称官生,吏部发给执照,捐贡监者并给国子监监照。先是户部专设捐纳房办理此事,咸丰(1851—1861)以后并由京铜局办理。初为欧时筹措经费之措施,后即成为捐纳事例,明定章程及价格,列为国家正项收入,致使仕途淆杂,吏风日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军政部审查处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的《军政部审查处条例》规定,军政部于监察院审计部未成立以前,特设审查处掌覆核全国军队及军事各机关、学校的预算决算事宜。以处长为

  •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,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《蒙古地方自治办法》,有原则八项,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:一、在蒙古适宜地点,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

  • 学士省

    南朝安置文学侍臣之所,设于宫禁中。《梁书·文学·到沆传》: “时文德殿置学士省,召高才硕学者待诏其中,使校定坟史。”

  • 昭信中郎将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中孙权置。领兵。吕岱自督军校尉迁此。见《三国志·吕岱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吕岱传》:“会稽、东冶五县贼吕合、秦狼等为乱,(孙)

  • 南宰相府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亦称“南府”。始于遥辇时期,由遥辇八部中乙室、楮特、突举三部组成,乙室部为核心。太祖继位以后,以耶律欧里思为南宰相,领南府三部。南宰相府成为常设机构,分理全国政事。圣宗时,南府

  • 尚书都令史

    官名。两晋南北朝皆置,位在令史上,属尚书省。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管理都省事务,监督诸曹尚书、尚书郎。晋、宋、南齐、北齐皆置八人,梁、陈置五人。晋宋秩二百石,梁二班,北魏、北齐从八品上。官名。为尚书左右丞的

  • 驿令

    元代驿站的站官。设于大站,员额一至二人,以杂职人员充任,受敕,颁给俸禄。

  • 都家

   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。《周礼·秋官·方士》:“方士,掌都家”。郑玄注: “都,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。家,大夫之采地。大都在畺地,小都在县地,家邑在稍地。不言掌其民数,民不纯属王。”

  • 副税务司

    官名。参见“正税务司”。海关征税部内班洋员。为税务司的副职,见“征税部”。

  • 协理处长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邮政总局各处置,相当于副处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