抚谕使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始于京城设,以执政充任。后诸路亦置,皆以朝臣充任。掌宣扬朝廷意旨,安慰存问,按察官吏,采访民间利病。或不加使名,只称抚谕官。其官署称抚谕使司或抚谕司。
官名。宋设此官,起初只掌安抚慰问,采民利病,后来兼管按察官吏,伸民冤抑等。《宋史职官七·抚谕使》:“抚谕使,掌慰安存问,采民之利病,条奏而罢行之,亦不常置……其后,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、浙、湖南抚谕使,且令按察官吏,伸民冤抑……或不以使名,则称抚谕官,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,具宣恩言,俾民知德意。”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始于京城设,以执政充任。后诸路亦置,皆以朝臣充任。掌宣扬朝廷意旨,安慰存问,按察官吏,采访民间利病。或不加使名,只称抚谕官。其官署称抚谕使司或抚谕司。
官名。宋设此官,起初只掌安抚慰问,采民利病,后来兼管按察官吏,伸民冤抑等。《宋史职官七·抚谕使》:“抚谕使,掌慰安存问,采民之利病,条奏而罢行之,亦不常置……其后,李正民以中书舍人为江、浙、湖南抚谕使,且令按察官吏,伸民冤抑……或不以使名,则称抚谕官,所至以某州抚谕司为名,具宣恩言,俾民知德意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乘象路时护卫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道右,上士二人”,“掌前道车,王出入,则持马陪乘。如齐车之仪。自车上谕命于从车。诏王之车仪。王式,则下,前马。王下,则以盖从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谋解决国际电信交涉悬案及各种合同契约起见,特设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二月六日修正公布的《国际电信交涉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设委员长一人,由
官制用语。晋朝、南北朝时期多见。原指长期兼任某职,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。《魏书·郭祚传》:“咸阳王禧等奏(郭)祚兼吏部尚书,寻除长兼吏部尚书,并州大中正。”秩位低于正员,可由此升为正员,亦可由正员降此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尚方司”,后称“尚方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慎刑司。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。凡审办案件,笞杖者自行处理,徒罪以上咨送刑部。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。设郎中
见“厢官”。
散官名。明置,文、武正一品,初授。官名。明制,文之散阶正一品初授为特进荣禄大夫,升授为特进光禄大夫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·文之散阶》。
官名。唐于集贤院置留院官,以学士充任,由皇帝以特别敕令任命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羊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托病辞职。《战国策·秦第三》: “应侯因谢病,请归相印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北洋政府改庶政司置,属外交部,其职掌为:一、政治交涉;二、地土国界交涉;三、公约、保和会、红十字会;四、禁令裁判、狱讼交犯;五、在外的本国人关系民事、刑事法律问题;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