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总科尚书
官名。明洪武八年 (1375) 因事务繁剧,于户部总科置,一人。十三年罢。
官名。明洪武八年 (1375) 因事务繁剧,于户部总科置,一人。十三年罢。
①宋、辽、金、元“参知政事”省称。②官名。明朝各布政使司置,从三品,位在布政使之下。分左、右,无定员,随事增减。掌分守各道,及派管粮储、屯田、驿传、水利、抚民等事。清入关前六部、都察院、理藩院等衙门置
①清初内国史院、内秘书院、内弘文院之合称。后金天聪十年(1636)三月,改文馆设。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、诏令,编辑史书,纂修实录,撰拟祝文、诰命、册文等事。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文书及敕谕、祭文,
官名。辽朝设,为东京宰相府官员,在右相下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九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九人。掌审查内务事项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海军港务局条例》规定,设于各军港(冠以地名),主要职掌如下:一、监理区内海面;二、舰艇进出船坞;三、港内舰艇停泊;四、检查港内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官员赴吏部报到听候选用,选定后,赴各该指定处所候补,等候补授实缺。参见“候补”。
太平天国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“六等爵”之一。由“豫王”演变而成。天历甲申四年(1854),封胡以晃为豫王,后革去,改称“天豫”始有是爵。位在燕爵之下,为六等爵之第五等。系衔加“天”字,又别冠一字以
官署名。即殿中省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殿中省。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复置,秩正三品。掌皇后中宫财赋等事务,以中御卿为长官。大德四年(1300),改称中政院。官署名,汉
吏名。三国魏置。陈留王咸熙元年(264),相国司马昭奏复五等爵,为诸公置车前司马十人,诸侯置八人,诸伯置六人,诸子置四人,诸男置二人。见《太平御览》卷一九九《封建部二》。
即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