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案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属开封、祥符二县置。大观二年(1108),复令天下诸县皆置。职掌仿户部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,掌行南班宗室请受,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、嫁娶房卧钱,及孤遗钱米等事务。南宋临安府亦置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属开封、祥符二县置。大观二年(1108),复令天下诸县皆置。职掌仿户部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,掌行南班宗室请受,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、嫁娶房卧钱,及孤遗钱米等事务。南宋临安府亦置。
参见“农工商部左丞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术艺 ·殷绍传》:“好阴阳术数,游学诸方,达《九章》、《七曜》。世祖时为算生博士,给事东宫西曹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。康熙三十八年 (1699) 分柔远司而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为柔远司。
见“宫观官”。
即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,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掌收敛饲养牲畜的刍草,下设掌刍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海关海事部的一科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即大理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大理卿。参见“大理卿”。
官制用语。指家中祖先有功勋或出任一定的官职,子孙可以凭此取得仕宦或入国子学等特权。
宋朝提点坑冶铸钱司别称。宋代提点坑冶铸钱司的别称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