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池守鱼的官。《吴录》:“(孟仁)为监池司马,自能结网,手以捕鱼,作鲊寄母,母因以还之,曰:汝为鱼官,而以鲊寄我,非避嫌也。”见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皓传》“司空孟仁卒”注。
清制,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,称为撤任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任用官员之方法。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。如经筵讲官,起居注官,武英殿、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,皆无额设,各由翰、詹、坊、局官员以本职兼充; 翰林院掌院学士,本系专官,例由大学士,尚书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履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员二人,掌帝、后饮食烹制,凡进食必先尝之。下设内膳中士及主食十二人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选举制度,即选人依资序叙迁。唐玄宗开元十八年(730),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,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,乃作循资格,无论贤与不肖,一概据资考配拟。凡官罢,满若干选而后集,各有差等,官卑选多,官高选少,
参见“度支部左侍郎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、内务府及各王府所设管辖匠役之官。内务府司匠正八品,王府司匠从八品,工部、内务府制造司匠从九品。此外,尚有副司匠、委署司匠等名目。吏员名。清制,内务府营造、广储两司所属造办器物的库作,均
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: “先是 (王) 凌表 (满) 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胡三省注: 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,或镇守一方的将军、总督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