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置,职掌不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(909)置,掌京都巡警之事。北宋于开封府、河南府、应天府置,与左军巡使分掌争斗及推鞫之事,正八品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对犯罪官员的一种处分。即指定地区居住,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行动。其处分轻于编管而重于居住。
降奴服于即匈奴国君单于,王莽改单于曰此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官名。隋于诸王府置铠曹行参军,唐武德中改为铠曹参军事。置于亲王府,员额二人,秩正七品下,掌仪卫兵杖。贞观中废。
宿卫武官名。南朝宋置。《宋书·恩倖·阮佃夫传》:“又告主衣吴兴寿寂之、细铠主南彭城姜产之,产之又语所领细铠将临淮王敬则。”武官名。见“朱衣直阁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西汉南郡编县、江夏郡西陵县均置。官名,汉置,掌云梦泽之利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上》:“(南郡)编,有云梦官。”“(江夏郡)西陵,有云梦官。”
官立学校。始置于辽道宗清宁元年(1055)。设博士、助教各一员。
满语。本义为“有用”、“成材料”,引申为“听差的人”、“听用的人”。清朝内外衙门中无品级的管事人员、随营听用的各项匠人、医生等,统称拜唐阿。吏员名。清置,为衙门中无品级管事人或听差人。
官名。北宋若以官阶低者领安抚司事,则为管勾安抚司事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