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勋司员外郎
官名。即“录勋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即“录勋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见“南外都水丞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都水外监”。
武官名。汉置,为军候的副职。参见“军候”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,每旗一人,辅助印务梅伦处理旗务,遇印务梅伦有事故时,由管旗参领或闲散札蓝代理之。
阶官名。金朝内侍二十五阶之第三阶,秩从四品下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四品下,称成韶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掌马政之官。大夫爵。《左传·昭公三十年》:“楚子大封,而定其徒,使监马尹大心逆吴公子。”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置。《左传·昭公三十年》记楚王:“使监马尹犬心逆吴公子。”监马尹为主马之官
流外官名。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、守阙系名各六人,承长官之命,办理秘书省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管理诸津桥尉。
参见“宗正卿”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为宗正寺长官,少卿为少副。掌天子族亲属籍等事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宗正寺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宗正寺》,参看“宗正寺”条。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
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界务、防务、传教、游历保护、赏恤、禁令、词讼、巡警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