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置司
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州判官或推官的衙门。判官和推官之秩均为八品,不过判官的次序在前,二者或并设或单设,职掌完全一样。
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州判官或推官的衙门。判官和推官之秩均为八品,不过判官的次序在前,二者或并设或单设,职掌完全一样。
官名。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、台、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于殿内省、秘书省、太史监、将作监、少府监置; 五年都水监加置。唐朝多所沿置,并改殿内为殿中、太史为司天台,内侍省新置,都水罢。
官名。唐朝北衙禁军统兵官,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置,二员,从三品。德宗贞元三年(787)增为三员,为左龙武军大将军副贰。
官署名。北宋仁宗天圣四年(1026)置,掌管理开封府界与南京(今河南商丘)、亳州、宿州等地沟洫河道。宝元二年(1039)罢,令所在官员与开封府界提点司及转运司各认地段分管。神宗熙宁九年(1076),以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。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掌宋谢太后、福王所献产业及贾似道等田地所纳赋税,隶皇后中宫。成宗大德八年 (1304) 罢。文宗天历二年 (1329) 五月复立,隶詹事院。十
爵制名。一说夏、商时为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,周朝为天子、公、侯、伯、子男五等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王者之制禄爵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五等。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”《孟子·万章下》:“北
官名。同“典命”。周朝置。掌诸侯群臣爵秩等级。《大戴礼记·朝事》: “是故古者天子之官,有典命官掌诸侯之仪”,“以等其爵,故贵贱有别,尊卑有序,上下有差也。”
车骑将军府简称。两汉车骑将军地位甚重,常典禁卫,或参领政务,开幕府置僚属,处理诸务。魏晋南北朝车骑将军多为军号加官,其府多为军府。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,全国置二十四军,各置开府府,其下设仪同府,长官例授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三年(1266),秩从四品,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事。置都指挥使、副使各一员。十六年,升正三品,增达鲁花赤一员,隶宣徽院。二十年,复为从四品。二十五年,归于中书省礼部。成宗元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管理上京 宫城。设提举、同提举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。官署名。金置,掌本京城墙及修缮等事,不常置。其官有提举一人,从六品;同提举一人,从七品。其属有使、管勾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制用语。北宋前期,官员带大学士、学士等衔者,于本官俸禄外又给添支钱,若出为外官,再加给职钱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在京职事官除本俸外,皆有职钱,以寄禄官高下分行、守、试三等给,不称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