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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府尹

官名。五代以开封为京都,始置。宋初沿置,以亲王充任,从三品,为开封府行政长官。其后不置,而以权知府事领其职。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复置一人,以文臣充,位在六曹尚书之下、侍郎之上。北宋亡,遂废。


官名。(1)五代除后唐外均都汴州,升汴州为开封府,置开封尹或知开封府事,执掌京师的政务。北宋亦都开封府,置牧一人,从二品;尹一人,从三品;并有左右少尹。牧、尹不常除授,尹有时选差亲王充任,太宗、真宗即位前均曾任此职。通常主持开封府政务的是权知府,以待制以上官员充任,主管京师民政、狱讼及捕除寇盗。开封府审理狱讼,小事专决,大事禀奏,定案以后,刑部或御史台无权纠察。故主持开封府政务者大都以干练著称,然亦不免有专恣之弊。属官有判官、推官四人,司录参军一人,功曹、仓曹、户曹、兵曹、法曹、士曹参军各一人,左右军巡使、判官各二人,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。(2)西夏仿宋制以兴庆府与西平府为两京,分别称为东京与西京,并以“开封府”代称兴庆府衙门,置开封府尹,以管理首都地区兴庆府事务。府属亦仿宋制,有功、仓、户、兵、法、士六曹,左右军巡使、判官,左右厢干当官等。金贞元元年(公元1153年)以宋的汴京为南京开封府,长官为开封府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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