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长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官名。北宋英宗治平四年(1067)置,充侍从以备顾问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为从三品贴职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朝置。位在学士下待制上。直学士为荣誉虚衔,但有此虚衔,可享受超官阶优待。学士
唐朝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员、卫尉寺守宫署置八十员、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员,掌设帐幕。宋朝殿中省尚舍局于徽宗崇宁二年(1103)置,钦宗靖康元年(1126)随局罢。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人,卫尉寺
官名,西汉时西域诸国多设此官,为高级武官,掌帅军作战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郁立师国》:“辅国侯、左右都尉、译长各一人。”陆海军官佐等级名。见“中等官佐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中所置内官六仪之一,一人,正二品,与淑仪、德仪、贤仪、顺仪、婉仪掌教九御四德,率其属以赞后礼。内命妇名。唐玄宗时置,为皇帝之妾,秩正二品,员额六人。
见“尚舍寺”。
官名。知事之副贰。唐德宗贞元十二年(796)始号,授苏弁度支郎中、副知度支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 (1407) 置。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清河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清河监”。
官署名。元文宗天历元年(1328),以太玉山普安寺、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合为一所,三年,改为营缮司,隶隆禧总管府下,秩正五品,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司长官,员一人,掌历法的编撰,下设太史上士以佐其职,领小史下大夫、冯相上士、保章上士等官属。正五命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 省,周宣帝即位后
官名。西汉置,为加官,属中朝官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诸吏得举法·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加官的一种,凡加此官号者得出入禁中,常侍左右。诸吏可举劾百官,并与左、右曹平分尚书奏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