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判官
官名。宋代于开封府设判官二人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;左右军巡院亦设判官二人,分管京城争斗和案件审理。临安府设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、观察判官各一人。金大兴府置总管判官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,员额一人,从五品,掌总领总管府众务,分判兵案之事;府判一人,从五品,掌咨议参佐,纠正非违,总领众务,分判吏、礼、工三案之事;诸府(谓非兼总管府事者)置府判一人,从六品,掌总领众务,分判吏、户、礼事,专掌通检推排户籍。元散府置判官一人,佐助长官办事。明清诸府有通判而无判官。参见“府通判”。
官名。宋代于开封府设判官二人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;左右军巡院亦设判官二人,分管京城争斗和案件审理。临安府设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、观察判官各一人。金大兴府置总管判官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,员额一人,从五品,掌总领总管府众务,分判兵案之事;府判一人,从五品,掌咨议参佐,纠正非违,总领众务,分判吏、礼、工三案之事;诸府(谓非兼总管府事者)置府判一人,从六品,掌总领众务,分判吏、户、礼事,专掌通检推排户籍。元散府置判官一人,佐助长官办事。明清诸府有通判而无判官。参见“府通判”。
爵名。北齐置。专授给被征服政权的统治者。从五品。
即太子翊卫,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,唐高祖武德元年 (618)复名翊卫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右府寺诸冶东道署,掌冶事。
西周之小学。《静簋铭: “王命静司射学宫”,“小子、众服、众小臣、众尸仆学射。”参见“小学”。
官名。北齐始置肴藏署,至唐垂拱元年(公元685年)改为珍羞署,神龙初复旧,开元初又改为珍羞署。有令及丞,掌供祭祀、朝会、宾客的各种珍羞。所属有府三人,史六人,典书八人,饧匠五人,掌固四人。宋光禄寺有太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六年(1083),于尚书省都司置,掌纠弹御史失职,考校六察御史殿最。置簿籍记载六察御史纠劾之多寡当否为殿最,岁终取旨升黜。本房举发六察御史察而不当及失察不尽等事,岁终由都司考校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。设节级三人,直官三人,鸡唱三人,学生三十六人。北宋前期属司天监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隶太史局。官署名。宋代置,为太史局同性质的机构。掌文德殿
官署名。辽北面官。掌长宁宫契丹军民之事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九人。掌审查惩戒事项。
①官名。汉朝自三公府至郡县皆置为佐吏,具体名称不一,太尉属吏有记室令史,郡府有主记室史,县府有记室史,皆主文书表报。三国魏定诸府记室官七品。两晋南北朝以来有记室令史、记室督、记室参军、中记室参军等名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