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简称祠祭司郎中。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主官,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祠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礼部祠祭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七年增设满洲郎中一
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典史、吏目、巡检等一些佐杂官员的称呼,含有一定轻蔑之意。
见“司农丞”。官名。唐制司农寺在卿、少卿之下有丞,其职与少卿无甚区别,历代沿置,明代废。参见“司农寺”。
官名。唐朝少府监铸钱监次官,置一至二员,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。
官名。三国魏大将军及太尉设为属官,掌管司法事务,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作第七品。晋朝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亦置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大将军或太尉属吏,掌司法事务。晋也置。
周朝王后妃嫔所居宫室。《周礼·天官·内宰》: “宪禁令于王之北宫,而纠其守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后六宫在王六寝之后,对南宫言之,谓之北宫。”
清制,凡死刑,先由御史、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,称小三法司。然后由都御史、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、侍郎会审,称大三法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大承华普庆寺营造修缮。文宗天历元年(1328) 置,为普庆营缮提点所。三年,改营缮司。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见“八作使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八作使”。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,分染坊为东、西染院,改染坊副使为东、西染院副使。其后,用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副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