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政院评事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,员额十五人,分在三庭办事。参见“平政院”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,员额十五人,分在三庭办事。参见“平政院”。
见“少府监②”。
流外官名。宋置,属翰林御书院,五年出左班殿直。参见“翰林御书院”。
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一、王国人不得任宿卫。《汉书·龚胜传》记“胜为郡吏,三举孝廉,以王国人,不得宿卫补吏。”二、王国人不得在中央任廷尉。《汉书·彭宣传》记宣“迁廷尉,以王国人,出为太原太守。”
①夏、商、周一方诸侯的首领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千里之外设方伯。”郑玄注: “伯、帅、正,亦长也。凡长皆因贤侯为之。殷之州长曰伯,虞夏及周皆曰牧。”②唐朝以后地方长官泛称。《历代职官表·总督巡抚 ·汉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金朝设于各州郡,掌领州郡之僧众,理决僧尼词讼。元朝设于县,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,掌理僧尼词讼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废僧官,遂废。明洪武十
官名。清沿明锦衣卫之制,于銮仪卫设前所,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扇手、斧钺二司,分掌炉、瓶、椅、机、扇、拂、斧、钺及盥器等物。
官名。十六国汉李寿置,以尚书令马当为之,假节钺,统军大阅。后罢。见 《晋书·李寿载记》。
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。其职掌为:一、本院会议事项;二、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事项;三 关于调查事项;四、设计及编译事项。设处长一人,参事六至十人,科长四至八人,科员、编审员若干人。处内
民国时官名。战时在大本营听从参谋长指挥,负责兵站的设置和调度、运输通讯、野战经理、野战卫生。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为兵站的主官, 其副职为兵站次监,其下有兵站局局长。
官名。汉朝始置,为上林苑次官,亦称“上林丞”。隶少府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上林苑有五丞。”南朝宋置,为掌御苑之官。时设乐游、上林、南苑诸御苑,各置苑丞主其事。清朝亦置,为内务府属官。设于内务府奉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