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租曹掾史
州分职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租曹从事”。
州分职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租曹从事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掌明堂的修建事务。元义以领军、尚书令领之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七五《元墓志》。
官名。明洪武二年(1369)置为翰林院属官。正七品。十四年革。
清朝印信之一种。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。木质。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。《清会典·铸印局》:“文职佐杂,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,所用木钤记,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。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,掌管受发文件,为从七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都事》,参看《明文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布政使司经历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秘书省属官。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七品下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即“圆明园八旗护军营营总”。
官名。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大通桥之主官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设,差户部汉司官一人充任。康熙四十七年(1708)设满、汉各一人,由京、通十三仓监督中拣选派充。掌理石坝运到漕白二粮抽验斛面之事,督
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学道或学院每届乡试前巡回所属,以科考甄别学生,以选送优等的生员参加乡试。在明代又称决科。
周朝王室的简称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六年》:“昔周公、太公股肱周室”。
先例、前代之典章制度。后世以此为成例,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