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军政机构。光绪三十年(1904)设。掌理该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、编练队伍等事宜。置督办一人,由该省原管之将军、都统、督抚兼充,总管所务; 军事参议官一人,承督办之命综理所务。下设筹备科
官名。北魏少府所属有中尝药监,秩从五品下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圣历(698—700)中始以夏州领防御使。安史之乱期间,置于大郡要害之地,或称防御守捉使,掌本区军事防务,位在团练使下。唐朝后期,诸州刺史不带团练使者多加此衔,或与团练使互兼。诸道不设节
官名。西晋置。东汉、三国魏皆有中藏府令,管理宫中金银币帛库藏。西晋改此名,职掌略同,仍属少府。东晋、南朝宋、齐不置。梁、陈于少府卿下置中黄令,北齐于太府卿下置黄藏令,职掌类此。官名。晋置,属少府,为管
官名。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后京师、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,始置。每厅一人,京师高等厅正四品,省高等厅从四品,京师地方厅正五品,省地方厅从五品。掌督领本厅各员对
官名。东汉末州府属官,常为荣誉散职。位在治中从事下。官名,东汉末年置,为州府属吏,散职,无固定人数,地位尊显,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。汉末蜀益州、荆州也置。
见“提举茶盐官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摘山煮海之利,以佐国用;视其岁额丰损以诏赏罚。凡给之不如期,卖之不如式,与州县不加恤者,皆劾以闻。其官称提举,本以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时至所部州县巡察,禁止私贩,按劾
官名。西汉置,《史记·仓公列传》记齐国有北宫司空,为主后宫罪人之宫。
清朝中央各部分司办事官员之泛指,如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。各部司官称部曹。古代官署,分部和曹,汉设尚书五人,一人为仆射,其余四人分为四曹;后又分为六曹。分曹,就象今天分部。魏晋以后,称“吏曹”为“吏部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壅氏下士二人,掌沟渎浍池之禁。北周仿此职置典壅上士,正三命;中士,正二命;下士,正一命。属冬官府司水中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