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宝监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。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长随、奉御无定员,正六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、掌司无定员。掌宝玺、敕符、将军印信。凡用宝玺时,外尚宝司以揭贴赴本监请旨,再至女官尚宝司领取,监视外司用讫,存号簿,缴进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皇帝宝玺、符牌、印章。其官有令、有丞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。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,长随、奉御无定员,正六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、掌司无定员。掌宝玺、敕符、将军印信。凡用宝玺时,外尚宝司以揭贴赴本监请旨,再至女官尚宝司领取,监视外司用讫,存号簿,缴进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皇帝宝玺、符牌、印章。其官有令、有丞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》。
清代选拔学正的考试。清制于国子监额设学正四人,学录二人,初由九卿保举,后照内阁中书例考取补用。乾隆二十六年(公元1761年)令于会试未中举人中取中书外,择年力老成课士相宜者量用数人,遇学正、学录缺出挨
北宋军名。见“上四军”。
官名。维吾尔语音译。新疆回部旧制,凡官皆曰伯克。其职以号别之。清朝乾隆二十四年(1759)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后,各城派驻大臣统辖,回官则仍循旧名,唯改伯克世袭制为任命制,并分定额缺、品级,授予俸地。设官
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责任内阁的佐官,员额一人,协助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综理阁务,监督指挥内阁各厅局工作。参见“责任内阁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八安将军之一,只授予在京都任职的官员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,为重号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改定官制后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三品,比
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,掌助理本府公事。
北周设于东京 (今河南洛阳) 的行政机构天官府、地官府、春官府、夏官府、秋官府、冬官府的合称。武帝建德六年 (577) 平齐后,于相州置宫及六府官,静帝大象元年 (579),移相州六府于洛阳,称东京六
官署名。元有梁家寨银场、明世银场、密务银场、宝山银场、烧炭峪银场、胡宝峪金场、七宝山炭场,各置提领所,俱属中政院,秩从七品。每所各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官名。战国时有谒者,秦汉以后沿置,掌傧赞。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司谒中士,正二命;司谒下士,正一命。所掌与前代的“谒者”同,参见该条。
清乾隆十六年改圆明园中清漪园御舟事务为御船处,置统领大臣等官。明年,又置八品水手催总三人、八品网户催总一人,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御船处统领大臣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