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秦置汉因之,为郡太守的佐官,掌诉讼审判事。《秦桧要订补》:“《通典》引《汉官旧仪》:汉承秦制,郡置太守治民,断狱都尉治狱,都尉治盗贼、甲卒、兵马。则是郡府有二尉,与他处所引异。故《通典》又云:始
见“笺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于詹事府,与家令寺、率更寺合称三寺,长官为太子仆,佐官有丞,领厩牧署。隋朝置仆一员、丞一员,掌宗族亲疏、车舆骑乘,领厩牧令。唐朝沿置,仆一员、丞一员、主簿一员,掌车舆、乘骑、仪仗、丧葬,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通掌内史名籍,总督名职。明洪武十七年 (1384) 置,设令、丞、典籍等官司之。二十八年更定职秩,设正四品太监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少监,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及典籍、长随
官名。明朝都察院置,正四品。详见“左佥都御史”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置于贵州省一人,广西省二人,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官名。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,水衡都尉有辑櫂令。晋水衡令有舷曹吏。《齐职仪》有官船典军一人。北周置舟工中士一人,正二命;舟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公私舟船之事,属冬官府司水中大夫。
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公元1270年)置,员额二人,后增至三十三人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
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秩比二千石,掌谏司过失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参看“司中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庖人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其下设典庖下士以佐之。正二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庖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