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西晋置,为匈奴“五部都尉”之一。西晋武帝太康 (280—289) 中,改匈奴北部帅置,统四千余落,居新兴县。太康末,刘渊曾任之。参见《晋书·北狄传》、《刘元海载记》。②郡国官。较大的郡、国分南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殿前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值长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仪鸾局,掌殿庭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,以提点为主官,其下置直长、收支都监、同监。
官名。西晋末年,司隶校尉与诸州并置司马,掌军事,与长史同为州军府的上佐,其地位略次于长史。长史多带州治所的郡太守,司马也常带大郡太守。然在南北朝军事繁兴时期,守御重任,职在司马,长史反不重要,常有超越
官名。又作大官丞。秦汉少府属官,太官令副贰,东汉有左丞、甘丞、汤官丞、果丞各一员,三国魏沿置。南朝宋置一员,隶侍中; 南齐一员,隶尚书省; 梁、陈改隶门下省。北魏隶光禄卿。北齐置为光禄寺太官署次官。隋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敌烈部人组成之皮室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翊卫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翊卫处”。
国民党政府总统府所属顾问性机构。依照国民党政府《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组织条例》规定,由总统特聘在军事上有“立功”、“立言”之“勋劳”者,以为总统处理有关战略及国防事项的顾问。员额十九至二十九人,并特任
官署名。清朝山西之铸钱局。顺治二年(1645)置局。雍正七年(1729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佐贰官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国家的官吏组织系统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传》:“夫官统不一,则职业不修。”
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。自知州、知县至监镇、知寨,皆属亲民官。选人改京官后,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。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,汉、唐指郡守、刺史、县令;宋指知州、知府、知县等。见宋赵升《朝野类要二·称谓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