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长吏八条
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。泰始四年(公元268年)武帝颁布《察长吏八条》,其具体内容据《晋书·武帝纪》记载,分为“能否十条”和“长吏八察,”能否十条为:“田畴辟,生业修,礼教设,禁令行,则长吏之能也;人穷匮,农事荒,奸盗起,刑狱烦,上陵下替,礼义不兴, 斯长吏之否也。”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, 廉察指“长吏在官公廉,虑不及私,正色直节,不饰名誉者。”劣察指“身行贪秽,谄黩求容,公节不立, 而私门日富者。”
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。泰始四年(公元268年)武帝颁布《察长吏八条》,其具体内容据《晋书·武帝纪》记载,分为“能否十条”和“长吏八察,”能否十条为:“田畴辟,生业修,礼教设,禁令行,则长吏之能也;人穷匮,农事荒,奸盗起,刑狱烦,上陵下替,礼义不兴, 斯长吏之否也。”八察又分为廉察与劣察, 廉察指“长吏在官公廉,虑不及私,正色直节,不饰名誉者。”劣察指“身行贪秽,谄黩求容,公节不立, 而私门日富者。”
禁军名。后唐置,《五代会要·京城诸军》记“后唐长兴三年(公元932年)三月敕:“卫军神威、或及魏府广捷以下指挥,宜改为左右羽林,置四十指挥,每十指挥立为一军,每一军置都指挥使一人,兼分左右厢。”
官名。清末外务部之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外务部侍郎设。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掌理外交事务。民国改称外交部次长。
汉时匈奴国君单于的正妻称阏氏,相当汉族的皇后。《汉书·匈奴传上》:“阏氏生少子。”注:“师古曰:阏氏,匈奴皇后号也。”《汉书·韩王信传》:“匈奴围上,上乃使人厚遗瘀氏。阏氏说冒顿曰:今得汉地,犹不能居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,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刑部之事。
《尚书·吕刑》指出当时(西周时)主审案件的刑官,可能出现五种偏差:“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,或乘机和报恩怨,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,或乘机敲榨勒索,或贪赃枉法。若审判官
官名。唐朝左、右武卫属官,二员,掌唱警,为应跸之节。杂职掌名。唐置于左右武卫,员额二人,掌唱警,为应跸之节。
官署名。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商部会计司设。掌本部收支款项、报销经费与各司员缺升迁调补、承领俸银俸米事,以及各项杂务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六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农工
官名。隋朝十二卫大将军之一,置一员,正三品,与左武候大将军同掌车驾出营卫,分领府兵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右候卫大将军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北护卫府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劝业道或矿政总局附设机构。宣统二年 (1910) 始设。掌化验本省矿质成分,分辨优劣。置局长一人,由劝业道或矿务总局总办兼充。经理一人,技师一或二人,以谙矿学者充任。另置书记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