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政院使
官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一品。宣政院长官。初置院时,设二员,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,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; 下设同知二员,副使二员,参议二员,经历二员。后增设断事官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等职,院使员数也不断增加,皆僧俗并用。文宗时定制,置院使十员: 同知二员,正二品;副使二员,从二品; 佥院二员,正三品; 同佥三员,正四品; 院判三员,正五品; 参议二员,正五品; 经历二员,从五品。下设吏员若干。
官名。元置。为宣政院的长官,秩从一品,员额十人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一品。宣政院长官。初置院时,设二员,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,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; 下设同知二员,副使二员,参议二员,经历二员。后增设断事官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等职,院使员数也不断增加,皆僧俗并用。文宗时定制,置院使十员: 同知二员,正二品;副使二员,从二品; 佥院二员,正三品; 同佥三员,正四品; 院判三员,正五品; 参议二员,正五品; 经历二员,从五品。下设吏员若干。
官名。元置。为宣政院的长官,秩从一品,员额十人。
官名。①西魏尚书省兵部曹官员,掌军务 。②兵部头司兵部司长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兵曹郎置,员二人。一掌武官阶品、卫府名数、校考、给告身之事,一掌军籍、军队调遣名数、朝集、禄赐、假告等事。高宗、
监狱名。梁置,《梁书·武帝纪》:“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夏四月甲寅,初立诏狱。诏建康县置三官,与廷尉三官分掌狱事,号建康为南狱,廷尉为北狱。”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集书省,掌起居注的修撰。置散骑常侍、通直散骑常侍、散骑侍郎、通直散骑侍郎各一人,校书郎二人。官署名。北齐置,掌近侍。《随书·百官中·集书省》:“又领起居省,散骑常侍、通直散骑常侍、散
谏臣,讽谏之臣。《汉书·谷永传》:“臣永幸得以愚朽之材为太中大夫,备拾遗之臣。”太中大夫掌侍从谏争。唐朝有左拾遗、右拾遗二官,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以救天子言行之遗失。见《新唐书·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二品。掌军民之务,在各道设置。领路、府、州、县,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,郡县有请则转达于省。有边陲军旅之事,则兼都元帅府。设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、经历、知事各二员,或置宣慰使都元帅、副都
官名,汉置,为大司农属吏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少为廷尉书佐、都船狱史,后为大司农斗食。”注:“师古曰:斗食者,禄少,一岁不满百石,计日以斗为数也。”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,员额二至五人,在区长之下,分掌民政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、军事等事项,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。若地方财力不足,得以一人兼任数职,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
官名。汉朝皇帝丧葬时或置,主穿圹起坟等事宜,事讫即罢。官名,西汉置,东汉亦置,掌葬事,主复土于圹。《后汉书·樊宏阴识列传》:“帝崩,鯈为复土校尉。”注:“复土校尉主葬事,复土于圹也。”
官名。西晋、北朝与右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右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金代女真人在州县内别立猛安谋克村寨,不与汉人杂居。凡五十户以上的村寨均设寨使一人,管理本寨户口,并查考一切违法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