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员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,执行审判事务。下设学习审判员助佐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,执行审判事务。下设学习审判员助佐之。
官名。唐朝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(695)置,以宦官为之,初掌仗内飞龙厩马,玄宗天宝(742—756)时犹属闲厩使,代宗以后悉夺其权,闲厩御马职权皆归之。辽朝置为北面飞龙院长官,为诸厩长官之一。官名。唐代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时置,为长秋监次官,从五品,用士人。官名。隋置,为长秋监的副长官。见“长秋监”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河南府尹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行政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行政院院长”。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之职官。宣统三年(1911) 四月设责任内阁,始置。以内阁总、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充,皇帝特简。掌辅弼皇帝,担负责任。总、协理大臣每日入对,各大臣分班值日。得参加内阁会议,讨论国务。重
官名。金朝内侍阶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十阶,秩正六品上。官名。金置,正六品上,为内侍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内侍》。
代行诏狱亭部之职。诏狱亭部,掌审理冤枉、原轻系,休囚徒。亭:评审、处理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,理冤枉,原轻系,休囚徒。”
国际慈善组织。起源于公元1792年法国兵士创设的战地医院,以救护战地伤兵、掩埋尸体为主要任务,其后逐渐发展进而进行各种救济事业,如自然灾害救济、社会救济等,其经费全由募捐而得,公元1864年8月,由瑞
官名。侍御史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 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侍御史为端公、南床、横榻、杂端。”
官名。三国吴置,秘府属官,典掌秘府所藏图籍,多选用文学之士,或作为起家之职。《二国志·薛综传》: “(薛)莹字道言,初为秘府中书郎”。官名,三国吴置,属秘府,掌秘府所藏图书秘籍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薛综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