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计
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。《周礼·天官 ·太宰》: “八曰官计,以弊邦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计,谓小宰之六计,所以断群吏之治。”
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。《周礼·天官 ·太宰》: “八曰官计,以弊邦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计,谓小宰之六计,所以断群吏之治。”
官名。晋始置,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、北齐沿置。其职掌见“王国学官长”。
① 周朝天子册命臣下的文书。《颂鼎铭》:“尹氏受王命书,王乎(呼)史虢生册命颂。”② 战国秦国国君发布的政令文书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行书律》:“行命书及书署急者,辄行之。”
官名。西晋、北魏与北主客郎互称,为尚书省北主客曹长官。参见“北主客郎”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交涉使司之属官。协助办理交涉事务。分一、二等,一等正六品,二等正七品。官名,西汉置,东汉省。掌翻译,其长官为令、丞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典客》:“属官有行人、译官、别火三令丞。”《后汉书
官名。见“公府田曹”。
清朝科举制度。即对新科进士再进行的一次殿廷考试,专为选庶吉士而设。始于雍正元年(1723)癸卯科。五年,经内阁会议后,成为定制。殿试后,集诸进士于保和殿再行考试,用论、诏、奏议、诗四题。由皇帝特派大臣
爵名。同“大良造”。战国秦置。《战国策·东周策》: “石(右)行秦谓大梁造曰”。参见“大良造”。
爵名合称。六爵置于太平天国后期,其名目为义、安、福、燕、豫、侯,是从义、安、福、燕、豫五个王号和前期侯爵演变而成的。太平天国在前期仅设王侯两爵,后曾一度将燕王秦日纲改封为顶天燕,豫王胡以晀改封为护天豫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改局置司,秩从五品,隶异样局总管府。置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辽置,为兴中府的副长官,位在知兴中府事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四·兴中府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