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属寺少令
官名。渤海国官,宗属寺次官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宗属寺次官。
官署名。①亦简称都尉。金朝置。直属枢密院。设于哀宗正大(1224—1231)间。原为总领司,后更名。长官为都尉,秩正四品,以曾秉帅权者充任,不受地方帅府行院统辖。天兴元年(1232)设都尉司多达十四个
高等学校职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总务主任一人,由教授或教员兼任,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,主持总务事宜。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通讯联络。《左传·文公十七年》: “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,以告赵宣子。”杜预注:“执讯,通讯问之官。”孔颖达疏:“使执讯,使之行适晋也。与之书,与此执讯书,令持以告宣子。”官名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改仪曹参军置,职如故。
官署名。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,包括都司。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、指挥、千百户、镇抚等,并赐给敕书印记。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。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,称都
官名。见“翰林学士承旨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与弥勤、勤齐掌赋税。
官名,汉置,为将作少府之副,佐其掌修作宗庙、路寝、宫室、陵园等。西汉有两丞,东汉改为一丞,俸六百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。官名。为秦代将作少府的副职,汉景帝时改称“将作大匠丞”,见该条。
阶官名。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,秩从六品下。元十五阶第七阶,从五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六品下,称纯和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名,掌管民政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:“自夷狄乱华,司、冀、雍、涼、青、并、兗、豫、幽、平诸州一时沦没,遗民南渡,并侨置牧司,非旧土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