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府监
①官署名。辽朝改太府寺置,属南面官,职掌不详。金朝掌管国家财用钱谷的保管与出纳,负责供应宫廷用度和生活用品。以监、少监为正、副长官,辖左藏库、右藏库、支应所(又作支承所)、太仓、酒坊、典给署、市买司等。元世祖中统四年(1263)置,曾改为宣徽太府监、太府院,武宗至大四年(1311)定称为太府监。掌管国家钱、帛的保管与支付,辖内藏、左藏、右藏三库。设太卿、太监、少监为正、副长官。明朝罢。②官名。辽朝置,为太府监本署长官。金沿置,正四品。
官署名。辽金元改太府寺为太府监。金代太府监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,其属有左右藏、支应所、太仓、酒坊、典给署等。元代太府监掌钱帛出纳之数,领左右藏等库,其官有太卿、太监、少监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、《辽史·百官志三》、《元史·百官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