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右寺副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副”。
参见“大理寺左寺副”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中有此官名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定为七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七品。杂号将军名,更始置;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“三年正月,平陵人方望立前孺子刘婴为天子……望为丞相,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东王府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地方治安。中都设东北、西南二司,一在通州,一在良乡。诸州亦设。置都巡检使,正七品; 副使,正八品。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造货币。主官有大使一人,秩从九品;副使一人佐之。
官署名。又称封印院。宋朝贡院所属机构。掌贡举考试封弥之事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 始行构弥(即糊名)考校法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,始置封印院,设监门官,封印举人卷首,用“奉使印”。仁宗天圣七年(1
指魏、晋、南朝所置各种名号护军,如“振威护军”,“安远护军”、“镇蛮护军”、“抚夷护军”等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,而位低于同号将军。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一人,从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厅审判事宜,并监督所属各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