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部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,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,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,复又裁撤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五月十三日,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《行政院组织法》,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,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,复又裁撤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国民政府。掌理关于选任政务官以外的政务官的惩戒事务。从国民政府委员中推定委员七至九人组织之,以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。每周开会一次,必要时由常务委员召集临时会议。
常设之官职。又指官职禄位。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 “委之常秩。”
见“钤辖”。官名,金朝置,从四品,掌管辖军人和防卫警捕。属钤辖司,位在钤辖下,都将上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与中、右典牧都尉同属太仆,掌管马、牛的牧养,六品。
魏晋以后,朝官称台官,在地方代表朝廷行尚书省等事的机构则称为行台;为征伐而设置,任职人的权位又特重的,则称大行台,北魏称尚书大行台。见《通典·职官四》。官署名。北魏置。见“行台”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管官府商业贸易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 “工、商食官。”韦昭注: “商,官贾也。”
官名。又称“李”或“理”。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。周朝设置或称“士”或“司寇”。《鹖冠子·近迭》:“苍颉作法,书从甲子,成史李官。”陆佃注: “成史,盖以狱成告于正者。李官,士师也。”
见“两京诸市丞”。
前代的帝王。《战国策·赵策三·建信君贵于赵》:“且王之先帝,驾犀首而骖马服,以与秦角逐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赵高说二世曰:先帝临制天下久,故群臣不敢为非、进邪说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》:“
官名。即汾祠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