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回避

回避

① 官制用语。汉代有“三互法”,令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,为官不得相临,以避嫌疑。唐代宗广德二年(764),令中书、门下两省五品以上,尚书省四品以上,御史五品以上,诸同正员三品以下及诸王、驸马等,其亲属及女婿、外甥,不得任京兆府判司、畿令、赤县丞、簿、尉。永泰元年(765),复令不得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。宋朝,凡官员本族缌麻以上亲、有服及无服外亲,于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,皆须迴避。如宰相、执政亲属不得任两制及台谏官,官员不得在祖籍及有亲戚处任地方长官等。明初,定南北更调之制,南人官北,北人官南。其后,免南北之限,除学官外,一律不得于本省为官。清朝踵行,法渐细密: 文职官员,不得在本籍和原籍任职,亲属不得在同一地方或同一衙门做官。如满、蒙尚书以下司官,小京官以上,亲伯叔兄弟同衙门者,官小者回避,同阶则由后至者回避; 祖孙父子,除堂、司官应由司官回避外,其余无论品秩及先后至,均应子孙回避,丧亲,姻亲等则免回避。② 明清乡会试,上自主考官,下迄总理供给官,其子弟、本族、姻亲及其他至亲等,不许入考,亦谓之回避。


回避,也写作迴避,即避免嫌疑。旧制,为了防止官吏循私情,一般文官不能在本籍或原籍做官,有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省做官;如有,则把职位低的官调往别处,这就叫“回避”。此制始于东汉,起初还不甚严,到明朝始成定制。见《清会典》。

清代科举考试时,为避免主考官营私舞弊,凡主考官的亲属不得入试。这也叫“回避”。见清赵翼《簷曝杂记二·辛巳殿试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殿中侍御史

    官名。亦称殿中御史。三国魏始置,员二人,七品,居宫殿中纠察非法,隶御史台。西晋员四人,东晋减为二员,七品。南朝沿置,宋七品; 梁增为四员,流外七班,陈亦为流外官。北朝地位较重。北魏或掌宿卫禁兵,孝文帝

  • 典卫令

    官名。晋朝王国属官,掌府第警卫。南朝沿置。梁依王国等级不同,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不等。北魏皇子王国置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九品上。北齐皇子王国、诸王国俱置,皇子王国品同北魏。

  • 州长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州长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
  • 拣授

   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凡不经开列题请,而以应升之员拟正陪引见授官之例。京官司员中,满洲、蒙古国子监司业、汉钦天监监正及翰詹坊缺,外任官道府以下各官,皆由各该主管官拣选,交部引见,奉旨后补授各缺。清代

  • 武卫将军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。《三国志·许褚传》:“文帝践阼,进封万岁亭侯,迁武卫将军,都督中军宿卫禁兵。”权任很重。曹爽由此拜大将军,受明帝遗诏辅命。三国吴置,权任亦重。西晋武帝泰始三年(267)罢,惠帝永康(3

  • 女绣锦将军

    女官名。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,属女绣锦营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
  • 翊卫官

    宋朝翊卫府郎、中郎通称。参见“翊卫府”。北洋政府总统府翊卫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翊卫处”。

  • 都大司马

    官名。战国置。掌都邑军事的长官。《中日欧美澳纽所见所摹所拓金文汇编》第七三三号(��铭):“杫都大司马。”

  • 乡司

    宋朝县役职名。以乡书手改置,掌书写乡村赋税帐册。公人名。宋县役之一,本为乡书手,隶于里正,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,编造五等丁产簿,天圣以后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任。后升为县役,称为乡司,职掌仍旧而地位有

  • 刺奸大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掌督察众营。《后汉书·岑彭传》:“更始大将军吕植将兵屯淇园,彭说降之,于是拜彭为刺奸大将军,使督察众营,授以常所持节,从平河北。”武官名。东汉置, 《职官分纪》引《东观汉记》说: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