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
即“甲喇额真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9)设,掌理农工商政务。寻省。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缋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同“修闾氏”,见“修闾氏”条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山东部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从二品,协都统充,简放。赞佐号令,参画机宜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护军章京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为领兵武职,李伟曾任之。参见《晋书·张轨传》。
任朝官的卿大夫、士。相对任宫中官职的卿大夫、士而言。《周礼·天官·阍人》: “凡外、内命夫命妇出入,则为之辟。”贾公彦疏: “内命夫,卿大夫,士之在宫中者”,“对在朝卿大夫、士为外命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