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吏部侍郎

吏部侍郎

官名。①两晋南北朝吏部郎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参见“吏部郎”。② 隋初吏部司长官。隶吏部尚书。初为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“选部郎”。③ 吏部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,员一人,唐增为二员,居六部侍郎之首,正四品上。高宗、武则天、玄宗时曾随本部改名司列少常伯、天官侍郎、文部侍郎,寻各复旧。初分掌八、九品文官铨选,称东、西铨,睿宗景云(710—711)以后,与尚书通掌六品以下文官铨选。时尚书常由宰相兼任或为外官带职,部务实由侍郎主持。中唐以后,职权日轻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,表示品级俸禄,不预部务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始成为职事官,置二员,从三品,协理部务,分领侍郎左、右选,掌较低级文武官员的铨选,各设郎中或员外郎佐之。详见“侍郎右选”、“侍郎左选”。或命官兼摄,亦称左选侍郎、右选侍郎。南宋又称侍左侍郎、侍右侍郎。辽朝为南面朝官。金朝置一员,元朝置一至三员不等,皆协理部务,正四品。明朝沿置,太祖洪武十三年(1380)以后定置左、右侍郎各一员。


官名,三国魏置。魏改选部为吏部,其长官为尚书,其下辖有吏部曹,其主官称侍郎、郎中、或吏部郎,掌选举和祠祀事。后世多沿置;隋炀帝定制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长官;唐沿隋制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》:“侍郎二人,正四品上……掌文选、勋封、考课之政。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,以身、言、书、判、德行、才用、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,为之注拟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膳少卿

    官名。即光禄少卿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光禄少卿。

  • 左卫将军

    官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二年(265),司马昭卒,司马炎即晋王位,分中卫将军为左、右卫将军,以羊琇任此。掌佽飞虎贲及前驱、由基、强弩三部司马,属下还有虎贲、羽林、上骑、异力、命中虎贲等五部督,负责宫禁宿卫

  • 文书名。清朝高级官署间所使用的平行文。如在京部院之间,各部院与各省总督、巡抚、将军、都统之间,总督与巡抚之间,司道之间等相互行文均用之。文武衙门之间,如督抚与提督、巡抚、司道与总兵,布按二司与参将、游

  • 奉祠正

    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奉祠所分置,各一人,正八品,掌王府中祭祀、乐舞之事。

  • 副押官

    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行军都押司”。

  • 中台侍御起居帅

    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员二人,五品。

  • 捐纳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设满、汉司员各六人,由尚书在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七品小京官内派委,二年一更代。掌理“常例”捐纳及“特开事例”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为暂设核捐处。清代户部内部机构

  • 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

   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。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,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。总厅隶民政部后,改警务处为行政处,另行成立司法处。掌预审人犯、科罚违警、捕送罪犯、侦探秘密等事,并管理司法警察。设佥事

  • 本班尽先前

   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。乃后期之加捐花样。咸丰九年(1859)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。因依成交纳实银而又称为银捐。其选用优异,仅次于新班遇缺先、新班遇缺。序补五缺一周,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,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

  • 署缺

    清朝职官之一种。清制,凡未经实授之缺,谓之署缺。其分两类:一为奏署,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,经皇帝允准派署,称署某官。一为委署,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,称委署某官,如委署主事,委署章京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