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置,掌领十五卫、三守御千户所、五堡。见《明史·地理志一》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湖广部、刑部湖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湖广部”。
官名。晋设此官,驻广州,主护南越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见“额驸”。
官名。宋仁宗庆历三年 (1043)始置,以员外郎及太常博士充任,仍理本等资序,不得差出,任满三年,令三司保明议升陟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铸造乐钟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”凫氏为钟。”官名。周及周以前设此官,负责制钟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·凫氏》:“凫氏为钟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武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官名,汉置,每郡国一人,掌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八人,简任。襄同学士讨论典礼,参订章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