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东汉置,属河南尹,掌狱。《后汉书·卓鲁魏刘列传》:“建初七年,郡国螟伤稼,犬牙缘界,不入中牟。河南尹袁安闻之,疑其不实,使仁恕掾肥亲往廉之。”注:“仁恕掾,主狱,见《汉官仪》。廉,察也。”郡分职
① 参见“检校”。② 官名。辽朝袭唐制而设,指诏除而非正命之加官。始见于太祖九年(915),授齐行本为检校尚书、左仆射。辽之检校官名目繁多,有太师、太尉、太保、太傅、尚书、司徒、司空等等。有时尚在检校
见“也可札鲁忽赤”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改司法行书佐置,为三都、六府法曹长官,一至二员,正七品下,执法理狱,督捕盗贼,追赃查贿; 上州置二员,从七品下; 中州一员,正八品下; 下州一员,从八品下。宋朝诸州
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北洋政府制定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公布的《官吏服务令》规定,其内容如下:一、官吏应竭尽忠勤,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。二、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,有服从的
官名。西汉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,改中大夫置,属光禄勋,秩比二千石。掌论议,在大夫中地位最为尊显, 武帝时霍光、 金日䃅皆曾任此职。西汉晚期,多作为贵戚重臣的加官。无员限。东汉时,因权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太常寺的太乐署,掌乐舞承应之事。员额一万二千零十七人,其身份介于乐户与平民之间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吏部选任府、州、县正官和佐贰官之方法,万历二十二年(1594)始定,以杜权贵请托之弊。凡大选、急选,吏部文选司郎中将缺员品秩、任所远近及选人合宜与否,注入签中,任选人抽取以定。初行尚可杜
唐代京兆、河南、太原三府少尹的合称。魏晋以后有治中。隋文帝改为司马,炀帝又改为赞治,后改为丞。唐复称治中,后避高中讳改称司马,开元初复改为少尹。三都少尹为三都府尹的副职,员额各二人,秩从四品下。《新唐
元、明、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世袭地方官之统称。明中期以后又称“土司”。元始设,凡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地方官者即称之,其名号与流官无别。明清沿元制,且有发展。专设名号,以别于流官。又以领土兵及守土之别,分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