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外兵郎中
官名。西晋、北朝与右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右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西晋、北朝与右外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外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右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统忠义兵以充宿卫。《苏慈墓志》: “建德元年(572),授夏官府都上士,治中义都上士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四○九)隋朝因避讳,作志时改忠义为中义。官名。以忠义名官,见《三
清朝河道总督之别称。
法典编纂机关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法典编纂会官制》规定,负责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。设会长一人,由法制局局长兼任;纂修八
官名,为“部郡国从事”的省称,详“部郡国从事”。州吏名。两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部郡国从事史,魏晋沿置,称为部郡从事,为州刺史所属,职在检察一郡行政,即藩王之在境内者亦兼察之,其权甚重,不得用本郡人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 ),改大司乐中大夫置。仍属春官府,为乐部长官,下设小乐部下大夫、小乐部上士、小乐部中士以佐其职。掌音律,教授乐舞,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。领乐师上士、乐胥中士、司歌中士、司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国营化学、机械、冶炼及其他工业的筹设及管理;二、民营化学、机械、冶炼及其他
官名。北齐置为太府寺左藏署次官。隋朝沿置,四员,正九品。唐朝置五员,从八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改左藏库副使,隶太府监。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盐政管理机构。宣统元年(1909)设。掌佐督办盐政大臣管理全国盐务事宜。置提调一人,帮提调二人,秘书官一人,参事官九人,并坐办、委员等。下设盐务总厅、奉直盐务厅、潞东盐务厅、两淮盐务厅
宋朝宫观官名。徽宗政和七年(1117),令天下州军皆建玉清宫,无道观处则以僧寺改建。重和元年(1118),诸路各置提举,以漕臣充任,选通判为同提举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。
吏名。元朝官署中起草案牍的人员,为吏员的助手,也是吏员来源之一。见习吏名。元置,掌管起草案牍,是吏员的助手,经一定年限可升为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