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军巡院
见“军巡院”。
见“军巡院”。
官名。北宋讲议司置,以卿、监充任。南宋修政局亦置,以侍从官充任。参见“讲议司”、“修政局”。官名。(1)北宋讲议司置,以卿、监充任。(2)南宋修政局置,以侍从官充任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
见“特授”。
官名。西晋、北朝与右中兵郎互称,为尚书省右中兵曹长官。参见“右中兵郎”。
属名。宋朝都大提举茶场司长官。参见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僧祗部”。官名。见“典寺署令丞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北掌客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县警察公所,民国初沿置,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9年)一月八日公布《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》,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,由县知事监督指挥。次年八月公布《县警察所官制》后,
官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二人,以辅弼郡王,进见时,侍坐,称名而不称臣,王待之以宾师礼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