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县议事会

县议事会

县自治机关。清末标榜地方自治,于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颁布《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》,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。民国初年沿设,而制度略有改变,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,相当于县议会。其议决事项如下:一、县岁出,岁入,预算、决算事项;二、自治经费的筹集和处理方法;三、城镇乡议事会应议决而不能议决的事项;四、城镇乡相互间争议事项的公断或和解。此外还可检查县各项经费的收支帐目,及时对地方公益事项提出建议。县议事会设议员二十至六十人,其名额依各县人口为准,人口总数在二十万人以下的员额为二十人,每增加人口两万则增选议员一人,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人。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议员因事出缺超过定额三分之一时则须补选(任期同原任)。县议事会设议长、副议长各一人,由议员用无记名投票法互选,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县议事会每年于八、九月间举行会议一次,会期以一个月为限,得延长十日。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,会期以十日为限。会议的召集、开会、闭会、延会等均由县知事决定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三日袁世凯下令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县议会遂被解散。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九月七日北洋政府复公布《县自治法》,依其规定,各县设县议会,其组织与职权与县议事会类似。各省并未实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左尚署令

    官名。即左尚令。

  • 提举右八作司

    官署名。元代至元二十九年置,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,造作镔铁、铜、钢,两都支持皮毛、生熟斜皮、骔尾等。其官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、司吏、司库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右八作司》。官署名。元中统三年

  • 东上閤门使

    官名。唐朝中期以后置,为诸司使之一,多以宦官充任。五代沿置,无职掌。宋初属横班诸司使,太祖乾德二年 (964) ,定其品秩视少监(四品)。常领本局之事,掌乘舆、朝会、游幸、大宴供奉之事,并赞引亲王、宰

  • 水曹掾

    官名。汉、魏、晋皆置,主水曹,职掌水利。官名,东汉置,为郡县的佐官,掌管河流水道津梁等水利工程的修建。也简称水曹。魏、晋也沿置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
  • 标下

    ① 清朝督、抚等管辖下的绿营兵。清制,绿营兵组织分为标、协、营、讯,由总督统辖者称督标,巡抚统辖者称抚标、提督统辖者称提标,故以所统辖者称标下。②清朝下级武官对长官的自称,意为在其管辖之下。

  • 官署办事单位。北洋政府时始置,一般属于科,有的机关的股相当于科。其主官称股长。

  • 民政厅长

    官名,民国时置,为民政厅长官,总理民政厅厅务。参看“民政厅”条。

  • 东殿六部尚书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置东殿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尚书,属东王府。每部十二人,以数字编衔,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十二尚书,共七十二人,其官阶职同检点。参见“六部尚书”。

  • 官属

    官僚属吏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以八法治官府,一曰官属,以举邦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属,谓六官其属各六十。”属吏、下属官吏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法治官府;一曰官属。”注:“官属,谓六官其属。

  • 学博

    清朝州县学官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