厂员
①清朝泛指矿厂管理机构之成员。②清朝专指直接由官府委派管理矿厂之官役,又称“厂官”。如铜矿中总制金厂之“场主”,掌管出纳之司库,掌管文书之吏胥,掌管稽查弹压之巡役和练役等。
①清朝泛指矿厂管理机构之成员。②清朝专指直接由官府委派管理矿厂之官役,又称“厂官”。如铜矿中总制金厂之“场主”,掌管出纳之司库,掌管文书之吏胥,掌管稽查弹压之巡役和练役等。
官名,掌礼仪等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典客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列侯》:“列侯旧有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。”
即“总明学士”。《梁书·儒林·何佟之传》: “起家扬州从事,仍为总明馆学士。”参见“总明观”。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九年(公元1764年)置哈密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,掌哈密的屯政与粮储事务。实际上地方各项事务均由其管理。属官有印房章京、骁骑校、笔帖式等。
汉朝西域诸国国王副贰。《汉书·西域传》:“大宛,王治贵山城”,“副王、辅国王各一人”。王之副职,地位次于王,《汉书·西域传·大宛国》:“副王、辅国王各一人。”又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康居副王抱阗将数千骑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龟人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卜下大夫属官,掌以龟甲占卜事或人之吉凶,下设龟占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又称宗本。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。掌治分营寨而居藏民之政事。前、后藏共置营一百二十四处,每营设营官一人或二人,设二人者,僧、俗各一,共一百六十三人。有边营官、大营官、中营官、小营官之称。道光(1
官署名。即“车驾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车驾司是车驾清吏司的简称,属兵部。其职权类似于唐朝和宋朝的驾部。明朝的车驾司掌管鹵簿、仪仗、禁卫、驿传、邮符等,其属官也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清朝也置车驾司。参看“
官名。清朝西藏嘎厦所属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办理文书交际之事。设七品官三人。缺出拣选东科尔沁地明白者充补。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七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前藏员额三人,为噶厦办事处书记;后藏员额不定,佐
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 (1901) 设。掌铁路、矿务、电线、机器制造、军火、船政,以及聘用洋将洋员、招工、出洋学生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
参见“内三院”。官署名。清入关前置,为“内三院”之一,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。参见“内三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