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(公元1285年)始置,属宣课提举司,从八品,总领所事。其佐官有大使一人,从九品,副使一人。见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。
散阶称号。①金始置为武散官,以授从六品下武官。元沿置,改武官从五品,宣授。明朝为武官从五品,初授。清初沿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五品之封赠。乾隆二十年(1755),改武略郎。②见“十武将军”。官名。元、
官名。又称“司果执事”。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之属官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,十二人,秩九品。隶于“掌果”之下,协办所属事务。
代行大司徒之职事。《后汉书·伏湛传》:“时大司徒邓禹西征关中,帝以湛才任宰相,拜为司直,行大司徒事。”大司徒,助天子掌政务。参看“大司徒”条。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仕途中所应经历之试俸、历俸、实授、保举、试用、离任引见、投供、验看、迴避等项皆可捐免。康熙中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。乾隆中定保举、试俸、考试捐免例,列入常捐、捐例限制至此废弛。
官名。即刑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刑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。
唐五代凡带宪衔兼官者给御史台的损纳之资。凡诸道节度、观察、防御、经略等使,刺史、县令,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者皆需纳钱于御史台,礼钱纳毕,方付告身;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、兼中丞纳二十千、兼侍御史纳八千
元朝江南诸道行御史台下辖监司合称。即江东建康、江西湖东、江南浙西、浙东海右、江南湖北、岭北湖南、岭南广西、海北广东、海北海南、福建闽海十道肃政廉访司。
对少数民族首领的泛称,也称“魁首”。《后汉书·张法滕冯度杨列传论》:“然其雄渠魁长,未有闻焉。”《旧五代史·汉隐帝纪》:“慕容彦超谓帝曰:陛下勿忧,臣当生致其魁首。”
“行台尚书右丞”的省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