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林署
官署名。①南朝梁大长秋所统四署之一。②北齐光禄寺置,掌禁御林木等事,有令、丞。隋朝沿置,改隶司农寺,令一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
官署名。①南朝梁大长秋所统四署之一。②北齐光禄寺置,掌禁御林木等事,有令、丞。隋朝沿置,改隶司农寺,令一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翰林学士院每日有学士一员入值,遇朝廷有大除拜,则召两员同时入值分撰制词,称双宣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 (718) 改乾元院置,设使及检校官,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; 八年,加文学直、修撰、校理、刊正、校勘官;十一年,置丽正院修书学士; 光顺门外,亦置; 十二年,东都明福门外亦置
官名。见“护国军两广都司令部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庖人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其下设典庖下士以佐之。正二命,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庖人”。
官名。北魏世宗初颁行《职令》,列第九品上阶。《通典·职官二十》“后魏官品”条作“检校御史”,参见该条。
宫观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始置,以翰林学士充任。仁宗皇祐五年 (1053) 废。
北宋军名。见“上四军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刑部置,分属都官司,掌配隶人名籍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,并入举叙案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复置。南宋沿置。由都官郎官领之。
①五代后汉、后周力役之一种,于诸州百姓中选差。②宋朝皇城司军卒名。分隶诸指挥使、都头、十将,掌郊祀大礼警戒、把守宫门,稽察人物,遇贡举则守贡院之门,兼刺探臣民之情。每五人为保,互相纠察,不得饮酒赌博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为防的主将,管理所辖区域的军政事务。多以刺史、郡守或都督数州及数防诸军事兼领此职,下设长史。江陵曾设副防主,余防不详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亦置,掌同诸镇。官名。南北朝时设此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