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省七兵曹及其长官的省称。《魏书·王衍传》: 迁“度支尚书,仍转七兵”。详见“七兵尚书”。官名。尚书郎中,魏有五兵郎,即中兵、外兵、别兵、都兵、骑兵。晋又分中兵、外兵为左右,成为七兵,称七兵曹,或七
清代西藏官名。管粮,秩五品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理藩院·设官·西藏官制》。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前藏,秩五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二人,职掌为管理粮食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① 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秦汉沿置。主管京师物资收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金布律》: “都官输大内,内受卖之,尽七月而觱。都官远大内者输县,县受卖之。”② 官名。主管大内。汉朝置。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 “以
清代由提督统辖的绿营兵。见“绿营兵”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广东部”。
汉魏时东方少数民族“韩濊”诸国“信鬼神,国邑各立一人主祭天神,名之天君”。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。
官名。即金部郎中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2) 复名金部郎中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丞相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乐”。
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,但无定制。亦称“涂归”。唐制,奏驳正之目,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。宋朝规定,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,许以封还、驳正之权。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
官署合称。即明朝内府宦官衙门中之兵仗局、银作局、浣衣局、巾帽局、针工局、内织染局、酒醋面局、司苑局。分掌宫廷所需兵器、仪仗、金银器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工作。各设掌印太监一员及管理、佥书、监工等多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