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官名。元明都设河泊所,掌收渔税。其长官为大使、副大使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河泊所》,参看“河泊所”条。
官名。明朝通政使司置,左、右各一人,正五品,佐通政使掌受内外章奏封驳之事。
选举制度。意为通晓经学。始见于汉,自武帝尊崇儒术后,颇盛。无常制。东汉章帝元和二年(后85)始令郡国举通晓经学者,凡十万以上举五人,十万以下举三人。后附以年龄规定,如质帝本初元年(146)定年五十以上
官名。见“司仆寺”。
官名。唐末始置。僖宗广明元年(880)为防黄巢军入长安,置汝、郑把截制置都指挥使。又有左右军宿卫都指挥使。五代始置为厢与军之统兵长官,亦有兼领数厢数军者。后唐明宗长兴三年(932)卫军神威、雄威、英魏
官名合称。唐朝京兆府、河南府、太原府长官,各设一员,从二品,亲王为之,别以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。宋朝开封府、应天府、次府皆置为长官,亲王为之,不常置,多以权知府事或知府事行其事,北宋前期亦为二品。
军官名。隋设左右监门府,各置将军一人,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。唐初也设监门府,龙朔二年改称左右监门卫,置上将军,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左右监门府各将军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十六卫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祭祀飨食时供应鬰鬯之酒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鬰人荐鬯”。《周礼·春官》有“鬰人”,“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一人,徒八人”,“掌裸器,凡祭祀宾客之裸事,和鬰鬯以实彝而陈之”。郑玄注:“裸
宋朝功臣号。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监狱职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新监,在看守长的直接指挥下,监督、管理犯人,并办理监狱内的各项总务工作。如看守员额较多,则在若干看守中选一人为主任看守,协助看守长指挥总看守工作。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