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加俸

加俸

(1)官员升赏方式之一。明制,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,《明史·唐龙传》记唐龙“登正德三年(公元1508年)进士,除郯城知县,御大盗刘六,数败之,加俸二等。”清制,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,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顶带花翎而不加俸者,亦有额外加给俸银者,如同治时恭亲王奕訢加给双俸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加俸与进级同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。(2)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规定:公务员因考绩应晋级而无级可晋者,予以加俸,其具体规定如下:一、已晋升至各该官等最高级的人员,简任职给予年功加俸;荐任、委任职给予简任、荐任待遇;二、已晋至各该职务最高级的人员给予年功加俸。年功加俸每年以一次为限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知南面诸行宫副部署

    官名。辽置,见“汉儿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
  • 委署库掌

    官名。又称委署库长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属官。南鞍、北鞍、甲、毡四库各设一人。正六品。协掌各库事务。

  • 同知制国用司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,见“制国用司”。

  • 三元士

    传说夏、商每一大夫官有三位元士相佐,合称三元士。《尚书大传》: “古者天子三公,每一公三卿佐之; 每一卿三大夫佐之; 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。”

  • 盐仓督

    官名。见“太仓署令丞”。

  • 县监军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官等为十一等,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,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。

  • 咨报

    官府文书名。又作咨报。唐末、五代及宋朝,翰林学士院有事通知三省及枢密院则用之,而不用申状。

  • 写发

    吏名。元朝官府中任抄写案牍等事的见习吏员。无俸禄。见习吏名。元置,在官署中任抄写案牍等事,无俸给。

  • 太乐郎

    官名。属太乐,掌音律。《晋书· 律历志上》: 晋武帝泰始十年 (274) ,“中书监荀勖、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,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”。

  • 特别法庭

    审判机关名。《临时约法》中规定大总统受弹劾后,由最高法院(大理院)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。这是南京临时参议院为防止总统危害民国的措施之一。但是在整个北洋政府统治时期,议会并未能够弹劾总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