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副总管

副总管

官名。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,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,特置此职辅佐总管。宋、辽、金、元、清皆置为总管副贰。参见“总管”。


总管的副职。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,一般不设副职,惟置于江陵。任此职者见《周书·高琳传》:“天和三年(公元568年)迁江陵副总管。”辽南面官中诸路兵马都总管府中置副总管,为总管的副职。元代管理各种事务的都总管府、总管府亦置副总管,为都总管或总管的副职。清代在总管太监之下有副总管太监。参见“总管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奚六部宰相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匡辅奚王,治理奚六部。置于太宗时,二员。

  • 巡警部机务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
  • 复工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士中大夫复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掖庭

    也写作“掖廷”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中作“掖廷”,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中作“掖庭”。详“掖廷”条。

  • 乡先生

    春秋战国称辞官归乡养老的卿大夫。《仪礼·士寇礼》: “遂以挚见于乡大夫、乡先生。”郑玄注:“乡先生,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。”

  • 覆实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属户、工部。主管复核营造材物、工匠价值等事。设管勾一员领司事,秩从七品。原另设同管勾官,后罢。宣宗贞祐五年(1217),罢管勾,以户、工二部主事兼任。兴定四年(1220),复设管勾,人员由

  • 布宪

    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司寇的属官。中、下士爵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公布国家刑罚禁令。国家有大事聚合民众,则掌其刑禁号令。②颁布法令。《管子·立政》: “君乃出令,布宪于国。”③官署名。西魏、北周置。属秋官府

  • 典城

    泛指县官或掌管一城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初举孝廉郎中,宽博有谋、任典城者,以补长、相。”注:“任,堪使也;典,主也。”《论衡·非韩》:“不任典城之吏。”

  • 豆仓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豆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
  • 浙江部

    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。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浙江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