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职方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接受诸州闰年图及图经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职方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接受诸州闰年图及图经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职方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军队指挥机关。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,其指挥机关为团本部。主官有团长(上、中校)一人,下设团副(中、少校) 二人, 副官(上、中尉)一人,旗官(中、少尉)一人, 军士六人, 军官相当官十人,军士相
官名。清朝设河道总督,正二品,“掌治河渠,以时疏濬堤防,总其政令。”(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河道总督》)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、通判、州同、州判等,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。同知直属于河道,地位相当于知府。见《
官名。金朝置。太祖建国后,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弟杲任国论昃勃极烈,意为国家第二勃极烈。杲死后官废。官名。金代设此官,掌管阴阳。参看《金史·百官一》和“勃极烈”条。
官名,汉置,为射声校尉佐官,六百石,掌文书。参看“射声校尉”条。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都纲”。
见“中州断事官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见“太祝”。
官名。始置于汉武帝,郡国皆设,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、丞。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均输。均输,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,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,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,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设在诸王身边的监察官员,防其为非而辅之以正,受诏奏闻诸王的举动善恶。官名,三国魏置,设在诸王国掌监察,防其为非,辅其为正。《资治通鉴·魏文帝黄初三年》:“是时,诸侯王皆寄地空名而无其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