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等职官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
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幕职官四等之第二等。包括防御推官、团练推官、军事推官、军监判官等。
宋初选人第四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称从事郎。
官名,一作女长御。女御长如侍中。掌统女御以备帝寝。见汉王宏《汉旧仪·下》。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官名。唐宪宗元和十四年(819)始置,以户部侍郎杨於陵为淄青等州宣抚使。北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),以枢密副使杜衍为河东路宣抚使。三年,又以范仲淹为陕西宣抚使,后以枢密副使韩琦代替。其后,每兴兵征讨
官名。东汉宫掖门各置司马一人,属卫尉,秩比千石。据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所载,有南宫南屯司马,主平城门;北宫门苍龙司马,主东门;玄武司马,主玄武门;北屯司马,主北门;北宫朱雀司马,主南掖门;东明司马,主东
吏名。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、都勾押官,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前,大宗正司、三班院、诸监、客省、军头引见司、皇城司、内东门司、管勾往来国信所、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,
左、右拾遗别称。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,“拾遗(今正言)为小谏,又曰遗公”。
①泛指京都官以外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郎传》: “方今中官外司,各各考事。”② 司隶校尉别称。《三国志·崔林传》: “及为外司,万里肃齐。”崔林时为司隶校尉。③ 州属吏。《
即“行通政院”。
郡散吏名。汉代置,无实际职掌,考见“议曹掾吏”。
官名。见“群牧司都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