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2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刑部尚书

刑部尚书

官名。隋朝始置。文帝开皇三年(583)由都官尚书改名。唐朝沿置,正三品。唐中叶后,多以外官兼任,渐成空衔,侍郎实掌部务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司刑太常伯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再改秋官尚书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。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一度改宪部尚书。吐蕃(今西藏)王朝仿唐制置刑法长官,译名亦为刑部尚书。北宋前期为三品寄禄官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升从二品,始掌全国刑狱政令。辽南面官置。西夏亦置。金初刑部与左、右司同署,熙宗天眷三年(1140)分立,置尚书一人,正三品。元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6)亦置,三人,正三品。明太祖洪武元年(1368)置,初一人,正三品,隶中书省。六年增一人。十三年废罢中书省,升部秩,仍置一人,正二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升正一品,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迁都前,并置行在刑部尚书于北京,迁都后去行在字,以南京原刑部加南京字,置一人,秩同北京,分掌南京诸司及公、侯、伯、五府、京卫、所刑名之事。清末入关前天聪五年(1631)即置刑部承政等官,顺治元年(1644)改承政为尚书掌部务。置满、汉各一人。初满官正一品,汉官正二品。十六年均定正二品。康熙六年(1677)复旧制。九年再均改正二品。雍正八年(1730)定满、汉均从一品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刑部为法部,遂废。


官名。为刑部长官,唐代的刑部尚书为正三品,掌律令、刑法、徒隶、按覆谳禁之政。自隋以后。除辽代外,各朝均置此官,但所掌并不完全相同,隋唐只掌法律等,不直接审理刑狱,自明代始,则审理刑狱,掌天下刑名及徒隶等,设十三司,每司下设司狱司,司狱六人。清光绪年间废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刑部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一·刑部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刑部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刑部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玉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玉下大夫属官,佐司玉下大夫、小司玉上士掌本司事务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小内史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亦称内史下大夫、内史次大夫。春官府内史司次官,员二人,佐内史中大夫掌纶诰,并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。静帝大象元年 (579),宣帝置内史上大夫为内史司长

  • 使匈奴副校尉

    官名,西汉置,掌使匈奴处理与其有关事务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“(望之子)由字子骄,为丞相西曹卫将军掾,迁谒者,使匈奴副校尉。”

  • 弓弩院

    官署名。宋太祖开宝九年(976)置,掌制造弓弩、甲胄、器械、旗、剑、御镫等物。以诸司使、副使及内侍为监官,员二人,领兵匠千余人。

  • 叙阶

    官制用语。按班秩阶品授官,称为叙阶。唐朝有二十九阶。叙阶之法,有以封爵,有以亲戚,有以勋庸,有以资荫,有以秀孝,有以劳考,有除免而复叙者。凡应入三品五品者,皆待别制而进之,不然则否。

  • 宝文阁勾当

    官名。宋置,见“宝文阁”。

  • 东宫直殿主帅

    东宫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掌东宫殿廷护卫。江子一之弟名子五者曾任此职。

  • 典府长

    官名。隋朝诸王国置,各一员。唐朝亲王国各置二员,正九品下,掌府内杂事。

  • 秩俸

    即官吏的俸禄,又称奉,也就是国家根据官吏职位的高低给予官吏的报酬。禄俸有的给土地,有的给谷粟,有的给银钱,有的给杂物,也有的给钱和地,有的给钱和谷。周朝给土地,春秋时出现给粮食。战国时普遍给粮食,但计

  • 评尚书事

    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、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。乃宰相之任。《魏书·尉眷传》:“寻拜侍中、太尉,进爵为王。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