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袭
清朝封爵制度之一。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。清制,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,准予分袭。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,不准分袭。
清朝封爵制度之一。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。清制,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,准予分袭。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,不准分袭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。东曹掌二千石官员的任命和调动及军吏事。东曹议令史掌对东曹事务的顾问应对和参谋议论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胡质传》:“(胡质)入为丞相东曹议令史。”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每月截缺后,以本月所开各缺,按数截出到班者若干人、经司议、堂议后,至选日掣签以定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即“藩王”,指国内受封诸王和周边少数民族之王。《后汉书·祭祀志上》:“汉宾二王之后在位,孔子之后褒成侯,序在东后,蕃王十二,咸来助祭。”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二十人。
官名。唐制,中书省所隶通事舍人抽赴閤门供职,称閤门祗候。宋初犹有以正官充任者,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,或用为武臣加官而不领閤门之事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始为职事官,从八品。助理閤门司传
官名。东汉光武帝建武九年(后33)初置。官名,东汉建武九年初置,掌屯卫兵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三月辛亥,初置青巾左校尉官。”
官名。晋朝置,职掌同平西将军,唯资深者得任之,二品。历朝皆不常置。南朝宋二品,梁、陈皆较平西将军进一阶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中。参见“平西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负责江南织造之衙门。明朝于南京、杭州、苏州各置一衙门,由宦官掌管,负责织造御用龙衣。清朝于江宁、苏州、杭州各置一衙门,隶内务府。掌织造御用、内廷所用及官用绸缎布匹及其制品等事务。内设织造监
官名。梁代天监七年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,掌管舟航河堤等事。陈代也设此官,职权任务与梁代相同。参看“都水使者”。官名。梁天监七年(公元508年),改都水使者为大舟卿,官署称大舟寺,属于冬卿,地位相当于中书
官名。清朝算学馆负责教授算法之官员,一人,由汉人充任。详“算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