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置。掌管全国考选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、副委员长一人、委员五至七人,皆由国民政府委派。设秘书、科长、科员等职,分理会务。并由考试院聘任专门委员十六至三十二人,计划考选设施,帮助办
官署名。南朝宋公府僚属诸曹之一,掌文翰,长官为参军。齐、梁、陈公府、将军府,北齐公府、护军府、诸州府亦置,长官为行参军。又,一说北魏所置“默曹”亦即“墨曹”。官署名,也是墨曹掾的简称,即州郡掌刑法的官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上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参见“下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置,以监、副监各二人为正、副长官,下设监殿舍人四人。隶东宫门下坊。唐朝沿置,设监二人、副监二人。掌符玺、衣服、伞扇、几案、笔砚、垣墙等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,改监为内直郎、副监为丞。官
三公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推咎台衡,以答天眚”。 李贤注:“台谓三台, 三公象也”。 衡, 平也,言天下所取平。伊尹为阿衡,即其义也。”一说衡即玉衡,与三台俱为古星名,位在紫微宫帝座之前,故以之
“别驾”的尊称。《资治通鉴·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 (451)》: “ (王) 子夏亲为州端,曾无同异。”胡三省注: “州别驾居群僚之右,故曰州端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宣统三年 (1911) 改隶军学处。掌拟炮队教育、训练、校阅之计划,审订炮队操法,核议炮队应用军械器具,考察学堂成绩。置科长、科员
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、布政使、按察使,以及道台、知府的尊称。
官名。清朝福建海军长官。同治九年(1870)任福建水师提督为轮船统领,始置。从一品,掌督率福州船局轮船。光绪五年(1879)改为福建总统水师。
官名。即鼓吹令。官名。唐设此官,为鼓吹署长官,掌鼓吹之节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鼓吹署》:“令掌鼓吹之节。合朔有变,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,执麾旒于四门之塾,置龙床,有变则举麾击鼓,变复而止。”参看“鼓吹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