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政司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原筹办海军事务处第二司设。旋併入海军部。掌管造船舰,检校器械,兼司军港工程。辖制造、建筑、器械三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八人,录事四人,分司各职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于海军部,掌修船造舰、建筑工程等事项。主官有司长一人,司内分设器械、制造、建筑三科,各设科长一人,科员、录事若干人。南京临时政府海军部沿设,改称军政局,以局长一人为主官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侯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察举科目之一。实行于汉代,其时迷信阴阳术教,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。如《汉书·元帝纪》记初元三年(公元前46年)六月下诏说:“盖闻安民之道,本由阴阳,间者阴阳错谬,风雨不时……。丞相、御史举天下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工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朝改正八品。属尚服局,为司宝、典宝之佐。协掌宝玺符契图籍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②金朝詹事院下置,员二人,从六品,掌奉宝。1、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九年(公元1764年)置哈密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,掌哈密的屯政与粮储事务。实际上地方各项事务均由其管理。属官有印房章京、骁骑校、笔帖式等。
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至元二年(公元1265年)定散府州县赴任官,其任职地离上司百里之内者各须至上司衙门公参,任职地离上司衙门百里之外者,惟须向上司衙门报告到任月日,上司官不得非理勾扰,失误公事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,以局长为主官,局内分设枪炮、材具二科。北洋政府时期改称“军械司”,参见该条。
南朝时州主簿名目之一。《梁书·文学·庾于陵传》记于陵“清警博学有才思。齐随王子隆为荆州,召为主簿,……子隆代还,又以为送故主簿。”参见“郡送故主簿”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中都威卫使司长官,秩正三品。下设副使、佥事等职。
大喇嘛名号。西藏置,员额十二人,属于能“转生”的活佛,其地位在呼图克图之下。参见“呼图克图”。
文书名。清朝“题本”之一,与“部本”对称。清制,外省官员之题本均先送交通政使司,经稽核其程限、规制后,再送达内阁,俗称“通本”。参见“部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