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巡院狱
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监狱名。宋代置于东京开封府、西京河南府、南京应天府、北京大名府。哲宗时规定:开封府狱与左右军巡院狱只拘押所属范围内的案犯,不许互勘及地方探报,以革除互送嫌仇之弊。如属徒以上罪犯,则分别移送御史台狱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 (477—449)间置,由宦官充任。初为加官,是宦官中最高官职,太和十七年定为二品上。北齐置为中侍中省长官,员二人,至末期恩幸、宦官专权,员数多达数十人。管理宫中事务,执宫门钥匙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库藏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又作“官吏”。战国秦国官府掌文书记录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“上造以下到官佐、史毋(无)爵者”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行枢密院官员,掌文翰之事。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司藏署令丞”。
即“六部监门”。
明朝宫内教授宦官识字读书之所。宣德四年(1429)始设,选儒臣任教。命小内使入堂读书。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附属机关。明洪武年间,太祖严禁宦官识字。后设内官,典簿书,掌文籍,以通书算小内使为之。永乐时,
官名,金朝置。从五品,掌给宫中诸色工作。其下有令,从六品;丞,从七品;直长,正八品;收支库都监、同监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为祗应司的主官,见“祗应司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骏厩长官,简称骏马令,掌养骏马供宫中用,秩六百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。
即“署亲军校”。武官名。清置,属侍卫处。其员额设置同“亲军校”, 参见该条。